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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茅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2 09:03 阅读量:1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借助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在渠道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2013年至2018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每年按不超过上年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向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2019年度,本公司遵循不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5%的标准,继续向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茅台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保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主营业务: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茅台酒及系列酒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销售产品、商品


      (三)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茅台集团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


      (四)交易期限及金额


      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


      (五)定价原则和依据


      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结算方式相同。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项交易将进一步拓宽本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李保芳、李静仁、王焱)回避了表决,由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产品,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