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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白酒生产作坊不仅仅是简单关停

    发布日期:2013-11-28 11:25 阅读量:62

      白酒生产作坊存还是废?如何保护知名酒类品牌?从今年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宜宾代表团提出议案,到11月26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正式内容,耗时近一年的《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面世。该修订草案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整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范酒类生产和流通活动、保障酒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重建章程,或将一扫酒类发展的制度障碍。

      据统计,我省目前约有4000多家白酒生产作坊,数量多,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但由于国家关于白酒产业政策的限制,这些白酒生产作坊无法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较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存在食品生产安全隐患。“大量白酒生产作坊的存在,反映了农村百姓的消费需求,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全部禁止,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希龙表示,相较于“严格关停”的建议,法制委员会更认同通过设置一定条件,规范白酒生产作坊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议。

      因此,修订草案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了白酒生产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营业执照、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等传统工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等;明确了白酒生产作坊的监督管理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白酒生产作坊应当备案登记。

      鼓励生产者申请专用标志

      我省知名酒类品牌众多,尤其是名优白酒较多,在全国影响很大。保护知名酒类品牌,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任务。为此,修订草案在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知名酒类品牌的责任,并增设专章,对酒类地理标志和知名酒类品牌保护作了明确规定,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对于我省酒类产品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通过伪造、冒用知名酒类品牌企业的商标、专用标志等方式生产和销售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禁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