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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台酒业遭10名投资者起诉

    发布日期:2017-04-18 01:32 阅读量:1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2017)甘01民初109号、(2017)甘01民初110号、(2017)甘01民初111号、(2017)甘01民初112号、(2017)甘01民初113号、(2017)甘01民初227号、(2017)甘01民初228号、(2017)甘01民初229号、(2017)甘01民初230号、(2017)甘01民初23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①、原告:10名自然人投资者;

      ②、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2、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3、原告提出的诉讼事由: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被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原告赔偿。

      原告购买证券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23,121,613.8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已安排律师负责相应法律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已受理的诉讼标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12.16万元;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2017)甘01民初109号、(2017)甘01民初110号、(2017)甘01民初111号、(2017)甘01民初112号、(2017)甘01民初113号、(2017)甘01民初227号、(2017)甘01民初228号、(2017)甘01民初229号、(2017)甘01民初230号、(2017)甘01民初231号。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