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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椰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7 09:30 阅读量: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2日向全体董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彪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5000万元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5000万元,授信主要用于酒业生产经营,授信使用期限自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利息为基准利率。此项授信为信用授信,无需提供担保。

      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事宜。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位于澄迈县“椰岛小城”房地产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事宜。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号)。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