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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井坊败诉成都铸信 判赔6000万业绩生变?

    发布日期:2018-05-03 08:57 阅读量:74

      4月27日晚间,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600779.SH,以下简称“水井坊”)发布2017年年报:2017年公司实现营收20.48亿元,同比增长74.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亿元,同比增长49.24%。

      在4月28日,记者从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信公司”)方面拿到的一份成都市中院判决书显示,水井坊与铸信公司的法律纠纷,于4月25日由该院判决原告铸信公司胜诉,被告水井坊向铸信公司赔偿56007369元及利息,水井坊股份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赔偿4118631元及利息。

      由此,水井坊将向铸信公司赔偿超过6000万元,根据法院判决书核算的利息也近1000万元。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水井坊公告显示,该公司鉴于此案,在2017年的业绩预告中计提了3000万元的预计负债。这一数据与此次判决的7000万元差之甚远。

      就此,铸信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公司对此判决仍然不服:“我们将向四川省高院上诉,诉讼请求仍然是2.18亿元。”在4月28日召开的水井坊2017年年报媒体沟通会上,水井坊总经理范祥福接受本报记者提问此事时回应:“目前公司正在等法院的一审判决,具体什么时候判,我也不能回答。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判断,我们做了3000万元计提。”

      截至5月1日,水井坊方面仍然未对此判决进行公告。该公司回复称:“关于铸信案件一事,我司至今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通知有关此案件的一审判决。因现正处于节假日期间,若在上班后收到法院通知,我司定当按相关程序披露并做出相应的下一步行动。”

      535亩土地的容积率纠纷

      2012年5月31日,水井坊发布《聚锦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竞价比选转让操作指引》,该文件显示,水井坊将转让聚锦公司100%股权,公司原有的白酒业务已经剥离,其名下只有位于成都郫县的两宗总面积535.24亩的土地。

      水井坊发布这一股权转让公告的原因,是当时正值白酒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虽然水井坊在2012年实现了16.36亿元的营收和3.38亿元的净利润,但随后的2013年和2014年,水井坊营收突降为4.86亿元和3.65亿元,净利润-1.54亿元和-4.18亿元。根据交易所规定,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此,水井坊剥离了房地产业务,并退回了其在成都邛崃1200亩原打算建设白酒基地的土地。经过多家竞拍企业三轮比价,铸信公司取得了聚锦公司100%股权。在2013年3月,他们与水井坊及营销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其付出的总成本是6.76亿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2.24亿元,代原聚锦公司偿还控股股东水井坊(控股93.15%)和营销公司(持股6.85%)借款4.52亿元。

      根据2014年7月19日由郫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给聚锦公司的一份函件显示,这块535亩的地块虽然最高容积率设定为2.4,但是之前实际补缴出让金容积率为评估设定的1.6。因此,“若新聚锦公司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报规报建时的容积率超过1.6,应补缴现行土地价差”。铸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水井坊隐瞒了聚锦公司是按照1.6容积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事实。

      为此,铸信公司补缴了其中420亩容积率1.6~2.4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约1.71亿元。此外,地方政府因修路收储的115亩土地,则按照原1.6容积率给予成都铸信补偿,进而造成4680万元的损失。“这两项加起来,损失高达近2.2亿元,这还不包括我们之前的融资成本等。”铸信公司负责人介绍,之后公司因错过开发时机,在2015年将此地块转让给中航地产。

      记者注意到,根据水井坊当时公告的文件明确提出“容积率≤2.4”“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等。

      为此,铸信公司在2016年8月,一纸诉状将当时聚锦公司的原股东水井坊及营销公司告上法庭。根据2016年8月21日水井坊的公告称,“水井坊已充分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在今年1月份,水井坊发布的业绩预告中,该公司则计提了3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务。

      7000万赔付业绩生变?

      根据成都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水井坊及营销公司认为:第一,铸信公司获得聚锦公司股权以及相应土地之后,成立20多人项目组到成都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对涉案土地应该非常了解,而且在2012年11月铸信公司选定的设计单位经过多次测算,确定了按1.8的容积率设计的规划方案。第二,二被告认为铸信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并不适格。第三,本案中存在两个不同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不应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处理。第四,二被告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且铸信公司主张的土地出让金是因规划部门调整规划所致,二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二被告并未通过此转让获得巨额利润,铸信公司亦未受到任何损失,相反却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

      就此,成都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铸信公司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同时,成都市中院根据水井坊委托的中联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信该报告中所提出的“规划建设净用地356830.7平方米,容积率为1.8”,从而得出结论:“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款是以土地容积率1.8为基础确定的土地价值,并进而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成都市中院认为,“在股权转让的变更完成后,涉案土地的容积率却仍然为1.6,若土地报规报建容积率为1.8,则需缴纳1.6容积率增至1.8的土地出让金,显然二被告并未完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义务,其履行行为导致聚锦公司名下的土地价值损失,土地价值损失为‘1.6容积率增至1.8的土地价差’,二被告应向铸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容积率1.6增至容积率1.8的土地价差”。

      由此,水井坊以及营销公司需要向铸信公司支付6000万元的“土地价差”赔偿款。数据显示,截止到判决生效日,总计1327天,根据银行同期利息,3~5年期年利率4.75%利息总计10527478元,1~3年期年利率4.35%利息9640954元。由此,水井坊及营销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及利息高达7000万元。

      铸信公司方面表示:“我们实际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并未获得相关的商业利润,一审结果只支持了损失的30%,我们将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继续主张2.18亿元的赔偿。”

      而水井坊方面尚未发布公告,未来如何安排尚不得而知。

      记者注意到,根据水井坊之前的业绩预告称,法院在2017年年报公布之前判决且水井坊方面完全胜诉,则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将比2016年增加约1.33亿元,同比增加约59%;若法院在2017年年报公布之前判决且公司完全败诉,则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比2016年减少约3547万元,同比减少约16%。

      根据4月27日公司发布的2017年业绩公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亿元,同比增长49.24%。但未提及是否于4月25日当日收到判决书。

      就此,太平洋证券分析认为:就该案,水井坊已经计提了3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即使公司败诉影响且金额较大影响2017年净利润,公司仍可申请进行二审,二审如果申诉相关亏损仍可冲回。而且,诉讼结果仅影响公司当年利润,不影响公司基本面向好的趋势,也不影响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此外,据范祥福在4月28日的业绩沟通会上透露,水井坊将2018年营收目标增幅调低至40%。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公司核心产品价格带(300~600元)布局,竞争会更加激烈。而在最近发布的2017年年报中,水井坊营收增长74.13%。【壹酒购